公告日期:2019-07-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商不足两家暨股票
暂停转让进展公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鸿立光电,证券代码:834180,以下简称“公司”或“鸿立光电”)的主办券商。华安证券在对鸿立光电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了《中山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退出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公告》,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2019年7月17日起,中山证券将退出为鸿立光电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中山证券退出为鸿立光电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后,鸿立光电的做市商仅剩一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第二十七条,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5日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应当每5个转让日在指定网站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得知此事后于2019年7月15日通知鸿立光电,并提示鸿立光电需在暂停转让5个转让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但截至2019年7月22日华安证券仍未收到鸿立光电关于暂停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
1、鸿立光电董事、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杨成峰先生于2019年4月26日辞职,根据《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19-013),杨成峰先生在公司选聘新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之前,会继续履行其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职责。但杨成峰先生现已经无法履职,同时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董事长张昆鹏先生亦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不能及时与主办券商沟通并进行信息披露,故公司存在不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十八条,采取做市
转让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若公司未能在停牌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且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则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存在强制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的风险。
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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