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31
华安证券
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人员近日通过网络核查了解到,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 诉讼及仲裁事项,持续督导人员尝试联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昆鹏 先生,但张昆鹏未能接听持续督导人员的电话,现主办券商就近期通过公开信
息查询到的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至今的涉诉事项进行披露。
1、浙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 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原告:浙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
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DLED46&DLED48 五金冲压模具一套;如不能返还,由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浙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损失 1250000 元;
驳回原告浙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亚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亚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昆鹏、杨芳、毛金奇、刘智平
判决结果: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全部租金 372312.88 元、逾期利息 1702.70
元(暂计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并支付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以拖欠租金
372312.88 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 24%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留购价 1000 元;
被告合肥亚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昆鹏、杨芳、毛金奇、刘智平对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合肥亚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昆鹏、杨芳、毛金奇、刘智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保全费 2217 元;
驳回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芳、高利、张昆鹏、刘智平
判决结果:
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借款本金 4000000 元及罚
息(罚息以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9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的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履清之日止);
被告杨芳、高利、张昆鹏、刘智平、毛金奇、李刚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 保险追偿协议》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对被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 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尚未恢复到正 常状态,且公司董事长处于失联状态,公司仍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鸿立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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