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4
华安证券
关于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人员近日通过网络核查了解到,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 诉讼及仲裁事项,持续督导人员尝试联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昆鹏 先生,但张昆鹏未能接听持续督导人员的电话,现主办券商就近期通过公开信 息查询到的公司的涉诉事项进行披露。
1、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号:(2019)浙 0212 民初 12201 号、(2019)浙 0212 执 9507 号
案件发生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开庭时间)
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被告/被执行人:刘智平、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昆鹏、杨 芳、毛金奇
执行标的(金额):2,449,176.37 元
纠纷原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该案件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开庭;2019 年 11 月 25 日刘智平、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昆鹏、杨芳、毛金奇成为被执行人。
根据 2020 年 4 月 17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定书》((2019)浙
0212 执 9507 号),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与宁波亚博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号:(2019)浙 0206 民初 549 号、(2019)浙 02 民终 2227 号
案件发生时间:2019 年 5 月 5 日(一审判决时间)
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执行人:宁波亚博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金额):1,262,250.00 元
纠纷原因:定作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该案件于 2019 年 5 月 5 日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
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模具开发款 1,262,250.00 元,并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该款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至其款项付清之
日止的利息损失。
2019 年 6 月 1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宁波亚博笙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双方以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公开判决信息。
3、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星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号:(2019)浙 0203 民初 10421 号、(2020)浙 0203 民初 1802 号、
(2020)浙 02 民终 4883 号
案件发生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开庭时间)
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执行人: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星天废旧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
执行标的(金额):1,692,774.00 元
纠纷原因: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编号为(2019)浙 0203 民初 10421 号的案件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开庭,2019 年 10 月 22 日判决,由于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
他情形,项目组网络核查未见该案件判决结果;
编号为(2020)浙 0203 民初 1802 号的案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开庭,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布裁判文书,判决被告苏州星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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