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4182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
公告编号:2021-016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资料,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定的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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