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6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4189 证券简称:惠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有关会议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 61.83%股份的股东
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朱春树和张新华书面提交的《关于向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函》 ,提请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
公告编号:2022-018
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要求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完成采购合同约定的议 案》,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与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 公司签订的合同,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需每年向惠同股份 采购艺术原纸约 3000 万元(含税价),按照 15%的毛利率进行市场 定价,2021 年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完成采购额, 现要求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完成采购合同约定。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朱春树和张新华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浙江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朱春树和张新华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事项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8
(三)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要求浙江蓝碧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
议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提请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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