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
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作为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邑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实邑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实邑科技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源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股份回购合法、合规。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实邑科技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挂牌已满 12 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实邑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固定价格 0.77元/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 0.77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的规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回购期限符合规定
经核查,实邑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回购的实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
(四)回购价格和资金符合规定
实邑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固定价格 0.77 元/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 0.77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 200%”,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
(五)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
产 55,488,749.06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298,258.82 元,流动资产
52,206,675.72 元,按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
购资金上限 1,886.5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34.00%、占公司净资产的 48.63%,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36.14%。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业
收入为 19,236,331.03 元,货币资金余额 38,804,850.38 元。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经审计)和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87、3.04,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25%、30.98%;按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上限 1,886.50 万元全部使
用完毕,资产负债率从 30.98%变为 46.94%,流动比率从 3.04 变为 1.94,速动比
率从 2.65 变为 1.56,每股净资产保持不变,仍为 0.77 元/股,公司资本结构稳定,
资金流充足,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实邑科技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完成福州软
件园五期 D 楼(F 区 6 号楼)第 25、26 层办公用房的出售,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0,100,000 元。通过核算,租赁成本远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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