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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02 16:15:29 股吧网页版
毅航互联: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2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4212 证券简称:毅航互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合肥毅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航”)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资本 1000 万元,是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毅航互联”)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1000544880052,法定代表人:苗满林。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肥毅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67,953.29 元,
净资产为-1,073,089.77 元(负数)。因公司战略调整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 所持全资子公司合肥毅航 65%股权以人民币 0 元转让给自然人曹国杰,本次转 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肥毅航 35%股权,合肥毅航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公 司参股 35%的参股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 下列标准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公告编号:2021-023

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 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 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2145 号),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为
31,112,153.29 元,本次出售资产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3.45%;公司 2020 年总资产为 34,435,421.95 元,本次出售资产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4.55 %。

公司亦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
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合肥毅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董
事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
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23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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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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