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2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4242 证券简称:常青基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重庆常青基业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
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魏建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董事长
高
执行法院: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渝证字第 517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案号:(2021)渝 0103 执 749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褚维红 董监高 董事
公告编号:2022-007
执行法院:安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冀 0683 民初 158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3 月 10 日
案号:(2020)冀 0683 执 1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国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0 年 5 月 22 日
上述人员同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除上述生效判决外,魏建国、褚维红仍存在其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生效判决(2021)渝证字第 5170 号
魏建国,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颐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褚维红支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19000000 元。
2、生效判决(2019)冀 0683 民初 1589 号
①、被告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培
风借款本金 3800000 元及其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按照月利率 2%计
算); ②、被告褚维红、周保来、刘福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 褚维红、周保来、刘福田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6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保定常青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褚维红、周保来、刘福田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生效判决(2021)渝证字第 5170 号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2-007
2、生效判决(2019)冀 0683 民初 1589 号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同时被出具限制消费 令,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尽快改选或另聘董事长、董事人选。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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