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249 证券简称:神鹰城讯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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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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