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4250 证券简称:福岛精密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郑黎明 董监高 董事长
徐淑丽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赵王明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3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赵王明于 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岛精密”或“公司”)董事,其同时担任索辰金属工业(大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索辰金属”)法人代表、总经理,索辰金属与福岛精密构成关联
关系。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年底,福岛精密累计向索辰金属实现销售金额
4,895,130.51 元,占福岛精密全年营业收入的 10.12%。福岛精密未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证监会
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修正)》(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郑黎明、董事会秘书徐淑丽和董事赵王明未按照《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郑黎明、徐淑丽、赵王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0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合规意识, 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 措施〔2023〕22 号)
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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