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4252 证券简称:中藻生物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单独或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5、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6、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以下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以上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设想,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有关项目后,由经理办公室会负责组织本公司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需要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按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一)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四)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办理,需要补充规定的应由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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