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4252 证券简称:中藻生物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西中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奖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份总额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给员工或注销。
让给职工。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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