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255 证券简称:上讯信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下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下称“重大
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披露。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
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
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
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
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
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
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
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规定
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
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等形式代替
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
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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