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解除的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未按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因中惠旅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对中惠旅进行书面催告。
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发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单方解除与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于同日向公司发送《关于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就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发起书面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确认,中惠旅已结清主办券商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单方解除持续督导的风险已经消除。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付清持续督导费用,关于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以及《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的情形已解除。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此,公司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已解除。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按照协议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惠旅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已解除。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中惠旅智慧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二)银行回单
光大证券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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