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贵州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8-6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州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中泉小贷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231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现将黔中泉小贷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 所述,截至 2022年12月31日黔中泉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中单笔贷款金额超过黔中泉小贷公
司注册资本 15%的贷款 2 笔,客户数量 2 个,其中贷款余额超过黔中泉小贷公司
注册资本 20%的客户 1 个。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黔中泉小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94.99 万元。黔中泉小贷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亏损 1,899.72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94.99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
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黔中泉小贷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做了恰当披露,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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