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6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4270 证券简称:远大特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
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海通证券与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公司应于挂牌后每年 1 月 10 日之前向海通证券支付当年的持续督导费。截止本通知发出之日,公司自 2019 年起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如期足额支付督导费。海通证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书面催告。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7 月 8 日、8 月 11 日书面催告三次。
公司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海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届满之日起经海通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同时海通证券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持续督导协议》载明及《持续督导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海通证券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权利,不退还已收费用,且有权依照协议约定向公司主张应当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
海通证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原《持续督导协议》将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海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将存在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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