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陆建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周云燕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
智能”或“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建忠、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燕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陆建忠、周云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公司会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编号:2024-041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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