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4281 证券简称:威达智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16 号)、《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陆建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周云燕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4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
智能”或“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建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云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给予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陆建忠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周云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公司会引以为戒,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16号)
二、《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3 号)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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