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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49:15 股吧网页版
西麦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289 证券简称:西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
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 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 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合法程序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3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30%以下,且超过300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总经理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列任一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六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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