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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2 18:48:15 股吧网页版
培诺股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4290 证券简称:培诺股份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青岛培诺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培诺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6,265,513.7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900,111.13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30,35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53,151,75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5,921,75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770,000 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000000 元。

特殊情况说明

特别提示:2022 年 04 月 26 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

(公告编号:2022-043),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要约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770,000 股(含本数)。
2022 年 07 月 18 日公司披露《预受要约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9)。2022 年 08 月 01 日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预受要
约股份划转申请,08 月 10 日全部划付完成。公司现有上述库存股 2,770,000 股,该库存股不参与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1.8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公告编号:2023-047

÷(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
红 金 额 ÷ 10 ) ÷ 总 股 本 =53,151,750*(2.000000 ÷ 10) ÷
55,921,750=0.1900933;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900933)÷(1+0+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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