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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43 号
关于对尤婧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尤婧,青岛培诺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诺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作为培诺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你的直系亲属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买入培诺股份股票 3,843 股,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卖
出培诺股份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十二个月内你方存在多次短线交易。
你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构成
短线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尤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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