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294 证券简称:捷信医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5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捷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设立独资及合资公
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贷款或授信)等事项;
(九) 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拟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以及审议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存
在违约行为;
(十八) 决定单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投资(含设立独资
及合资公司)及融资(贷款或授信)事项;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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