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34316 证券简称:振威会展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振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振威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振威”)
设立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TYTF987,
法定代表人:张学山,注册资本(实缴资本):50 万元。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拟以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为基准
日,将公司持有西安振威 100%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疆创艺空间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双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2,976.34 万元,
净资产为 22,863.81 万元。西安振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736.68
万元,净资产为 632.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76%。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全资子公司陕西振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创艺空间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 2 号(卡子湾公安局车管所院内)号楼 1 单元 1502 室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 2 号(卡子湾公安局车管所院内)
4 号楼 1 单元 1502 室
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