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7 16:08:09 股吧网页版
韩华建材: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4323 证券简称:韩华建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 态上的任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原则是:
(一)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和结算纪律,各项经济业务除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
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 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有经财务负责人员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作为依据;
(三) 必须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 货币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必须考虑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出具收付款凭证。
第五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支出业务,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及其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与分口管理的原则,由经办人提出请款单,写明请款事由、请款金额,并附相关原始凭证,经归口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后,送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 公司重大借款、投资等重要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再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第七条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必须由财务部出纳人 员根据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的、经审核后的有效凭证办理收付款。除公司财务部出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八条 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网上银行业务的提交证书和密码由
银行出纳人员管理,授权证书和密码由总经理管理,证书的密码应不定期地进行修改,确保密码的安全。为确保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的资金安全,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在经出纳人员在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支付手续后,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网上银行系统复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 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条 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支票必须分开保管。由出纳人员保管和填写各种支 票与结算凭证,保管出纳本人的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在 银行预留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印鉴。

第三章 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员工工资等个人劳动报酬;
(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请款单位和请款经办人在办理请款业务时,必须依据合法、真实、有效的外来原始凭证和符合公司规定的自制原始凭证办理。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的各项要素必须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第十三条 采购部门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应附有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合同和比 价单、价格审批单,以及相应的验收(入库)单。支付已挂账的应付款项应在核实应付金额后支付,严格控制预付账款。
第十四条 公司银行付款业务一般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银 行账户和特殊需要的业务直接在银行柜台办理付款。网上银行所使用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计算机风险与网络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的请款单和原始凭证,在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核计算后填制有效凭证,并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付款。对涉及银行存款的支出,出纳人员在将付款信息准确无误录入公司网上银行系统后,由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对其审核后发出付款指令付款。对通过银行柜台办理的付款业务,由出纳人员开出银行结算票据, 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银行办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