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4323 证券简称:韩华建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内容存在错漏,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前事项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更正后事项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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