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30 15:36:16 股吧网页版
安碧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4324 证券简称:安碧捷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重庆安碧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2020 年 8 月 7 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 0151
民初 4464 号)判决公司股东重庆安碧捷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碧捷集团”)、重庆汉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釜投资”)、蒋进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股东刘林标股权回购款 1,000.00 万元及投资回报,投资回报计算以1,000.00 万元为基数从2015 年 6月23 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回购股权款付清之日止,公司对上述 3 名被告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11 月 19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渝
01 民终 7414 号)驳回安碧捷集团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3 名被告股东应支付给刘林标股权回购款及投资
回报金额共计 16,671,729.50 元。

检查发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3 名被告股东尚有可执行财产测算价
值约 29,748,480.92 元,分别为:(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冻结
股东汉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224.60 万股、冻结股东蒋进萍持有本公司股份134.40 万股,共计冻结 359 万股,申请执行人为上述案件原告刘林标,截止 2020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计算冻结股权价值约8,131,232.52
元;(2)2019 年~2020 年,安碧捷集团将位于大渡口建工路 1 号的编号为 12 幢、
13 幢工业厂房分别对外出租给了三家公司,经测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剩
余可收租金约 13,617,248.40 元;(3)2018 年,安碧捷集团与重庆汉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反映,安碧捷集团将位于大渡口区建工路 1 号的编号为 11幢的工业厂房出售给了重庆汉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因手续不完善尚未过户),

出让价款 2,28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碧捷集团已收出让价款
1,000.00 万元,剩余可收出让款 1,280.00 万元,经测得,扣除因完善手续需要缴纳的土地款差价及相关税费后预计可收回净额 8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2020 年度,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 3 名被告股东应支付给刘林标的股权回购
款及投资回报共计 16,671,729.50 元全额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支出,并计入预计负债,截止2020年12月31日,3名被告股东尚有可执行财产价值共计29,748,480.92元,远大于需要支付给刘林标的股权回购款及投资回报金额,公司因连带担保清偿责任未来支付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不符合准则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期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因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而确认的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已经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2 票同
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对前期会计差错作出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重庆康华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