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4328 证券简称:鸽德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焦作鸽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
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
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 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为公司的对外发言人。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度建设、信息披
、组织策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护公共关系、维护网络信息台及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九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素质
技能。
第十条 董事会应对信息采集、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作出安排。
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长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
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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