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1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4329 证券简称:博洋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空、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期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博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苏州博 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 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其他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监事会 就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相关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区 间)、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 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3-011
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 2023 年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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