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0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4329 证券简称:博洋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3-056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 43,3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070000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说明事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与 本 公 告 同 时 披 露 于 全 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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