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4331 证券简称:开运联合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公司
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司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