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证券代码:834335 证券简称:蓝岛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5:00-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335 蓝岛环保 2023 年 6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 11 号中盐大厦 31 楼 B1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就此事项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公司就持续督导相关
事宜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达成一致,双方拟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及《持续督导补充协议书》,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申万宏源承接公司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出示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请出示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4:30-15:00
(三)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 11 号中盐大厦 31 楼 B1 会
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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