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834335 证券简称:蓝岛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
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国家公务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度、月度生产、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度、月度财务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八)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事项;
(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报经董事长审批后,负责决定和执行单项金额及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低于15%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
(十一)报经董事长审批后,负责决定和执行累计金额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30%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二)报经董事长审批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40%的债务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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