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4342 证券简称:慧云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 第十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科技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 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 从事企业管理服务,数据资产管理服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云计算服务, 务,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云计算服云存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务,云存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 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
公告编号:2024-051
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测验),品牌策划,品牌管理,计算机 民意测验),品牌策划,品牌管理,计软硬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 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以上通过。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决议,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设独立董
之二以上同意。 事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51
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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