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4343 证券简称:华凯保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由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民事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本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显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公告编号:2024-00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被告和上海霖欣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发金融服务等项目产业,投资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现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被告提出诉讼并已经判决解散,原告认为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出资款 437 万元。
原告、被告和上海霖欣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发金融服务等项目产业,投资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现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被告提出诉讼并已经判决解散,原告认为贵州至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原告多出资 437 万元,故被告应当在相应的股份中返还原告出资款 437 万元。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
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履行义务并以合法手段保护公司权利,以维护公司利益为主。
公告编号:2024-00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裁定书》。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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