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4343 证券简称:华凯保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 0111 执异 121 号执行裁定书,关于吴庆庆与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吴庆庆提出追加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黔 0111 执 1316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贵州省贵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黔 01 执复 97 号裁定。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收到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再审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6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与吴庆庆、谢永利、廖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2023)黔 0111 民初 7056 号民事判决书,向贵州省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审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分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被执行人,裁定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和声誉均造成不利影响。
我司将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维护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黔 0111 执异 121 号;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黔 01 执复97 号;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黔 01 民申126 号。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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