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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6:32: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41 号

关于给予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童年、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泺源大街 2008 号银荷大厦 3-702 室。

吴炜,公司董事长。

孙力,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ST 童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 28 日,ST 童年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调整,调整事项涉及加盟续约费收入、应收账款和递延所得税。调整 2021 年净利润-3,421,131.54 元,调整前净利润-2,447,575.66 元,调整后净利润-5,868,707.20 元,影响比例为 139.78%;调整 2021 年末所有者权益-7,131,687.70 元,调整前所有者权益 2,953,293.23 元、调整后所有者权益-4,178,394.47 元,影响比例为-241.48%。

ST 童年 2021 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吴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ST 童年 2021
年度财务错报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力作为 ST 童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责
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ST 童年 2021 年度财务错报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ST 童年、吴炜、孙力提出以下申辩理由:第一,公司会计
差错形成的原因系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引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条款,造成收入确认时点不同,导致对收入确认金额进行追溯调
整。第二,参考以往相关处罚,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净利润调整比例高于本案,但处罚措施比本案更轻微的处罚案例。

我司认为,ST 童年、吴炜、孙力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第一,挂牌公司应准确、充分、谨慎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满足,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责任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是编制、审议、披露定期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员。公司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与外部审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不能完全以审计机构的意见,替代其自身对年度报告披露准确性的法定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引用不同会计准则等申辩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及责任承担。第二,不同案例违规事实存在差异,处理措施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多项财务指标的影响,相关案例其他财务指标调整比例未达纪律处分标准,不能构成本案予以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童年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吴炜、时任财务负责人孙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童年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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