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2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 附则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东莞市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而来;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全称: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工业园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提升产品服务 价值,让检测服务更便捷、
更权威,方便千家万户,利国利民。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验室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公司发行的股份,于
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东莞市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
均以其所持有的东莞市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缴公司股份。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5GZA1007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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