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4367 证券简称:美康基因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无影响。
(3)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无影响。
(4)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公告编号:2022-013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采用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5)本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中“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采用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的是国家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具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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