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公告编号:2021-050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陈伟清先生拟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 6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3 年,该贷款全部出借给本公司并用于本公司偿还贷款或日常经营。公司拟为陈伟清先生签订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以溧水区东屏镇开屏路 9 号 1 幢、2 幢厂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陈伟清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陈伟清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适用
公告编号:2021-050
被担保人姓名:陈伟清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 9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陈伟清先生是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陈伟清先生拟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 6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3 年,该贷款全部出借给本公司并用于本公司偿还贷款或日常经营。公司拟为陈伟清先生签订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以溧水区东屏镇开屏路 9 号 1 幢、2 幢厂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陈伟清先生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 6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3 年,该贷款全部出借给本公司并用于本公司偿还贷款或日常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陈伟清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出于公司经营考量,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将具有积极影响。上述担保事项不会为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告编号:2021-05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600 1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 0%
其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金额 0 0%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0 0%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9%。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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