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华鑫证券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作为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淼材料”或“公司”)因财 务人员不足且拟被强制摘牌,目前审计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均尚未完成,公司 预
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含当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晶淼材料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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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收到《关于终止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晶淼材料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复核期
届满公司未提交复核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复
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晶淼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晶淼材料股
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
全国股转公司对晶淼材料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 “摘牌晶淼”。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动态,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陈伟清
联系电话:18936860077
主办券商联系人:陈怡航
联系电话:021-54967524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鑫证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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