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5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继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03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列席 6 人,董事刘静波、鲁清泉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朱秀伟、贾淑玲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告编号:2023-04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及业务特点,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终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037,3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明、薛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47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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