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4-015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告编号:2024-015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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