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契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委托理财议案的审阅、公司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投入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事项》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应收账款坏账核销议案的审阅、公司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事实,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4-010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辉、周新鹏、陈守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