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00。
*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继群
公告编号:2024-04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签署了《骨科外固定大数据系统项目二期合作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骨科外固定大数据系统,被告向原告共计支付费用 62,780,000 元。现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且被告已完成项目验收并签署对应的《验收单》。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费用,截至原告起诉,被告仍有40,279,954.5元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迟延付款的行为已给原告造成损失。(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40,279,954.5 元;
2、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以合同总价款 62,780,000 元为基数,按照 0.1%/日的
计算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持续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
约金,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金额为人民币 2,875,824 元;
(前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金额为 43,155.278.5
元)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一审将于 2024
公告编号:2024-043
年 10 月 16 日开庭。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司与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云”)21 年签署骨科外固定大数据项目 V1.0 的合同,金山云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合同金
额 6278 万,截至目前合同未付款 3526 万。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海淀法
院传票,金山云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案件将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开庭审
理。针对该项诉讼公司成立专班,收集证据,积极应对。公司判断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公司申请法院裁定驳回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司的起诉,并解除对我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状书》。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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