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4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以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发行股票 3 次,募集资金共
计 18,277.77 万元。
(一)第一次优先股募集资金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
订版)>的议案》。2017 年 6 月 18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同意(股转系统函[2017]3125 号),公司共发行优先股 47 万股,发行票面金额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费用为 374,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25,3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45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108,013.22 元,剩余金额为 763.33 元。
(二)第二次优先股募集资金情况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
议案》。2018 年 6 月 26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股
转系统函[2018]2147 号),公司共发行优先股 61 万股,发行票面金额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0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费用为 374,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25,3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4844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1,071,531.87 元,剩余金额为 3,554.01 元。
(三)第三次优先股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同意(股转系统函[2019]4692 号),公司共发行优先股 74.7777万股,发行票面金额为每股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777,700 元,本次股票发行费用为 427,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4,350,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全部到
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4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74,899,449.65 元,剩余金额为 3,755.9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问答(三)》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 2016-023 号公告)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将对 2016 年 9 月 2 日之后的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是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核发的股份登记函后进行,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历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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