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387 证券简称:肇庆动力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旺城发”、“发行对象”)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定向
发行优先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股份认购协议》),
大旺城发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认购公司发行的 61 万股优先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肇庆优 2”),本次发行的 61 万股“肇庆优 2”所募资金人民币 6,100 万元用于轮毂电机铝合金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
发行优先股 6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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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肇 庆 分 行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 账 户 号 码 :
26810078801900000120)。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款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2018]48440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公告的《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和《优先股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期及回售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发行对象认购款项到账之日)起期满 4 年之日次年
的付息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到期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拥有
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拥有回售权。截止 2023 年5 月 31 日,公司/优先股股东双方均未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行使赎回
权/回售权。2024 年 3 月 26 日,大旺城发向公司发出《关于先行回
售部分优先股股份的函》,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赎回 12.2 万
股“肇庆优 2”股份。
二、本次赎回优先股基本情况
(1)证券简称:肇庆优 2
(2)证券代码:820018
(3)赎回数量:122,000 股
(4)本金:12,200,000 元
(5)孳息情况:截至目前不存在尚未支付所欠股息的情形
(6)股息:345,666.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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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先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12.2 万股优先股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优先股股息及孽息的计算按《优先股认购协议》约定执行,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息=优先股票面金额*票面股息率*5/12,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孳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当期票面利率*累计延迟支付自然天数/365;在 2023 年 6 月1 日至赎回日期间的股息及孽息的计算公式为:计息周期为完整计息年度的,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总金额×2%,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孽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累计延迟支付自然天数/365;计息周期不足 12 个月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孽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累计延迟支付自然天数/365。
因此,本次赎回的 12.2 万股优先股股息=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股息+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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