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4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4387 证券简称:肇庆动力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金叶”、“发行对象”)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签署了《关于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发行优先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修订)》(以下简称《优先股股份
认购协议》),肇庆金叶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认购公司发行的 47 万股
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肇庆优 1”),本次发行的 47 万
股“肇庆优 1”中的 17 万股(以下简称“17 万股‘肇庆优 1’”)所
募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用于公司的汽车发动机重力铸造缸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另外 30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30 万股‘肇庆优 1’”)所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公司的新能源公共交通装备驱动电机壳体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 2016 年 11 月公告的《广东肇庆动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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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优先股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期及回售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发行对象认购款项到账之日)起期满
4 年之日次年的付息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到期公司对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拥有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拥有回售权。经公司与肇庆金叶友好协商,公司与肇庆金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修订)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分两次赎回向肇庆金叶已定向发行的 17 万股“肇庆优 1”股份。第
一批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赎回,赎回数量 7 万股;第二批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赎回,赎回数量 10 万股;其余 30 万股拟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赎回。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优先股股东双方均未对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行使赎回权/回售权。2024 年 3 月 26 日,肇庆金
叶向公司发出《关于先行回售部分优先股股份的函》,要求公司于2024
年 5 月 31 日赎回 8.75 万股“肇庆优 1”股份。
二、本次赎回优先股基本情况
(1)证券简称:肇庆优 1
(2)证券代码:820010
(3)赎回数量:87,500 股
(4)本金:8,750,000 元
(5)孳息情况:截至目前不存在尚未支付所欠股息的情形
(6)股息:251,319.44 元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30 万股优先股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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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期间的优先股股息及孽息的计算按《优先股认购协议》约定执行,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总金额×2%×持有优先股的实际天数/360,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孳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0.03%×累计延迟支付天数。因此,本次赎回的 8.75 万
股优先股股息=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股息=优先股股
东 持 有 的 优 先 股 总 金 额 × 2% × 持 有 优 先 股 的 实 际 天 数
/360=8,750,000*2%*517/360=251,319.44 元
(7)赎回总价款:本次赎回本金+股息
=8,750,000+251,319.44=9,001,319.44 元
(8)赎回价格(含息、元/股):总价款/赎回数量
=9,001,319.44/87,500=10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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