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4397 证券简称:新安金融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
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
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
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新融”。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33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高权生
联系电话:0551-65193692
邮箱:ahxajr@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黄河路交口南翔茗座 4 号楼 7 楼
(二)券商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95355;023-67115363
邮箱:zhaoyi@swsc.com.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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