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4402 证券简称:海昌药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910 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募
集资金 10,920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文号为(股转系统函〔2021〕3375 号)的《关于对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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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2021 年 10 月 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发行
认购公告》,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缴
存 银 行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玉 环 支 行 , 账 号 为
733000675013000023270。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提前结束暨认购
结果公告》,缴款截止日提前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资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71 号)。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股
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募集
资金用途全部归还银行借款,账户结余为 O。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完成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经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披露,该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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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
行开设了本次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账号为733000675013000023270,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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