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4402 证券简称:海昌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昌药业”)股东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春辉于2019年12月0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原协议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双方就海昌药业事项均保持一致意见、未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之目的,原协议各方同意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股东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春辉于2024 年12月12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200.8109 51.0451%
2 曾春辉(乙方) 1237.4794 28.7018%
合计 3438.2903 79.7469%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北陆药业”)
乙方:曾春辉
为明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一致行动
1、为确保甲方对海昌药业的控制地位,双方约定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需要由海昌药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讨论、研究、决定和/或决议的事项以及在对海昌药业和/或海昌药业内部机构作出任何其他表决、决策、意见以及发表涉及海昌药业的任何观点(下称“海昌药业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任何情形下,如双方不能就任何海昌药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必须以甲方意见为准。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明确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共同实施重大影响的一致行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等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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